星期日, 1月 02, 2011

歐洲免辦簽證的國家

100年1月11日起國人只要持憑內載有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即可前往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短期停留
不需要辦理簽證

停留期間為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另外有關進入歐洲之保險規定
目前還在協議中。


對於是否要強制限定保險得待再接近免簽日期前幾天才能夠完全的確定,因此

請各位業務同仁還是先建議客人辦理申根保險,已備不時之需!目前適用歐洲

免簽35個國家,分別為:


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希
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拉脫維
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斯洛維尼亞、瑞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
普勒斯、梵蒂岡、摩納哥、安道爾、列之敦斯登、聖馬力諾、丹麥屬格陵蘭、丹
麥屬法羅群島。

其餘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科索沃共和國、蒙特內

哥羅、塞爾維亞共和國皆須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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