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之一條,開放原住
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可以獵捕、宰殺或利用
野生動物,但從九十三年修法完成至今已六年
卻因原民會與林務局意見相左,相關管理辦法
遲遲無法完成,最近終於預告草案,
但是兩個部會爭執卻也又再檯面化。
狩獵與祭儀是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它有時節性,
是原住民族人與部落凝聚力的特有文化。
原住民委員會強調,原住民族是尊重生命、愛好和平,守法的民族
為傳承傳統文化,順應國際環保及生態保育潮流,自古以來就有一套完整嚴謹
的自律公約,自我約束不僅要兼顧生態,更要有正向的教育意涵。
由於時代的演進,商業行為氾濫原鄉山林,造成生態失衡,為了守護
台灣好山好水,以及傳承原住民傳統與祭儀,行政院原民會特別將法政宣導
列為施政重點工作之一,除了要讓非原住民朋友清楚認識原住民文化,
同時也要讓原住民同胞瞭解正確的立法意義,避免文化差異,誤觸法律,
影響同胞切身權益。
台灣擁有好山好水,好的生態環境,主要是原住民援用於自律公約
的狩獵與祭儀,守護著山林。因此,為了守護台灣山林,希望國人
要能正向的體認原住民深度文化,不要過度消費台灣有限資源,
同時為了反映實務面,針對農委會研修「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
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提出三點建議:
1.法令許可獵捕野生動物之範疇,除了傳統文化及祭儀之需要,
更應參採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擴及自用之需求。
2.原先限制由部落或人民團體來提出申請部分,為符核實際民情,
應擴及到個人。
3.為了簡化行政程序,應可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各地區
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祭儀等等有關事項。希望藉由更周延的法律規範
來落實,並且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基本需求。
然而林務局官員說,六年來開過十二次會,原民會每次都派人與會,
沒想到十一月林務局在達成共識、預告「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
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草案」後,原民會卻在十二月初
公開發新聞稿,以「農委會研修狩獵辦法,原民會提出三大建言」為題,
除要求狩獵擴及自用,同時准許個人申請,此外,拒絕對未列入草案附表
的原住民祭儀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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