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01, 2010

他們的[身份]不是問題

日來很多朋友在聊天中提及:

聽說在蘇花公路上遇難的大陸旅遊客家屬打算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

就所知是~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對象是「人民」,解釋上並不排除「大陸地區人民」。

就算把大陸人當成外國人,根據國賠法第15條,大陸人還是有在台灣申請國賠的資格。

只不過是可以申請,並沒有說一定會賠償呀!

其實讓罹難的大陸旅客家屬提出國賠申請,獲得通過的機率也不高,
因為此次蘇花公路坍方,台灣政府基本上將之定位為天災事故,
而非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有疏失或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條文在此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50514&ctNode=4662&mp=1

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在此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50515&ctNode=466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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