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佈「新竹縣尖石鄉玉峰、秀巒二村原住民族傳統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同時公佈俗稱新竹後山的二村採取森林產物的傳統領域大約三萬七千公頃範圍,提供當地泰雅族原住民在這個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而不違法的傳統領域自主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表示,這件事情的最大意義是台灣終於公告原住民族第一個傳統領域,不僅可供新竹縣俗稱後山的泰雅原住民部落,可在這個領域範圍內採取森林產物,也終於實現陳水扁總統於1999年簽署、2002年肯認的台灣政府與原住民族新夥伴關係。
「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及傳統領域」記者會下午在原民會舉行,由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與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李健全共同主持,他們強調,政府為落實三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原住民族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四項「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之權益」規定,而作前述公佈。
夷將‧拔路兒致詞說,對前述森林法規定,政府還要訂定管理規則,但在訂定這一比較複雜的行政法規命令之前,半年前發生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原住民遵照族中長老會議決議,到森林裡撿拾倒下的櫸木卻遭判刑事件。
因此,原民會與農委會林務局協商,先針對所謂後山的尖石鄉秀巒村、玉峰村兩村,訂定原住民可在傳統領域採取森林產物的作業要點,要點的附圖規範了兩村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大約三萬七千公頃。
夷將‧拔路兒表示,這是恢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第一個重要公告,也實現了原住民族長久以來一直期待的部落傳統領域;行政院長張俊雄日前也在立法院答詢,希望行政院研擬中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在這一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可在這一屆最後一個會期審議通過立法,則原住民族最近七、八年期待原住民自治實現的目標,將指日可待。
李健全代表農委會致詞說,將在台灣原住民族所有傳統領域確定後,儘快訂定台灣原住民族可在傳統領域範圍採取森林產物的管理規則,函頒全國一體適用。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表示,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界定,依原住民基本法規定須另以法律定之,所以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界定前,讓原住民依慣俗採取森林產物的權益無法完成,但又要予以保障,因而先訂定行政規則,並選擇尖石鄉玉峰、秀巒兩村試辦,並在與原民會、尖石鄉民多次協商溝通後,今天會銜公告相關作業要點;由於這次國有林經營者與原住民互動溝通良好,預期對森林資源維護會很有利。
新竹縣尖石鄉鄉長曾效忠、尖石鄉玉峰村村長陳榮光、尖石鄉秀巒村村長游有連、尖石鄉部落代表合計數十人,見證這一歷史性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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